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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男子施工被招牌砸中店家担责70-【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06:35:21 阅读: 来源:电源柜厂家

施工被招牌砸中,店家担责70%

红网时刻3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常研)2016年5月10日,长沙岳麓区,一块突然脱落的招牌惹了一场祸。父子俩一起上门给店铺维修卷闸门,不料时年63岁的父亲被招牌砸成骨折,在医院治疗了53天。父子起诉这家花印化妆品店要求赔偿,但店家认为招牌坠落是他们踩踏造成的,不肯赔偿。直到今年2月23日,这起历时两年的纠纷才有了定夺。

2016年5月10日,花印化妆品店的卷闸门出现故障,老板通过网络搜索到了维修卷闸门的电话信息,联系了刘某香。当日,刘某香和父亲刘某成等四人一同前往店铺维修卷闸门。

来到店铺后,刘某成负责在一楼现场维修,儿子刘某香则通过花印化妆品店二楼办公室窗户,踩在卷闸门上方的招牌钢架上查看卷闸门情况。店面招牌为一个长方体,主要由一个钢材做成的长方体结构和外立面的木制招牌构成。

此时意外发生了,原本固定在钢架上的木制招牌发生脱落,将一楼的刘某成砸伤了。刘某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53天,其间产生医疗费53386.68元、救护车费100元,这些费用均由刘某成自行垫付。

2016年8月10日,刘某成委托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刘某成左股骨头骨折、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及左髋关节脱位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遗留左髋关节轻度功能障碍,评定为八级伤残。

因为多次索要医药费未果,刘某成将花印化妆品店诉至岳麓区法院。

为什么一个两年前的案子直到近日才有了最终结果?记者发现,早在2017年5月10日,岳麓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花印化妆品店担责70%,刘某成自己担责30%。对于这份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花印化妆品店认为,案涉招牌之所以脱落,是因为刘某成在“生拉硬拽案涉店铺卷闸门、他的儿子刘某香当时站在店铺招牌上面进行踩踏”造成的。店家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其损害责任。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常研

法律解释

无法证明自己没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岳麓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之子刘某香踩在钢架上查看卷闸门,并未直接踩在木制招牌上,尽管不能排除刘某香踩在钢架上是木制招牌脱落的诱因之一,但不可能是他的踩踏直接导致招牌脱落。原告在作业中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确定被告花印化妆品店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此外,岳麓区法院还支持刘某成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由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综上,店家共计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1880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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