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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慢性病医保门诊补贴初审造假取消3年资格-【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1:37:05 阅读: 来源:电源柜厂家

七种慢性病医保门诊补贴初审 造假取消3年资格

11月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从11月8日起,我市将开展办理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初审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全市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于11月8日至19日到指定医院办理报名,病情鉴定工作安排在12月1日开始。

据了解,今年共有7种疾病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范围:糖尿病及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275元/月;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在内的肝硬化失代偿期,275元/月;系统性硬皮病,500元/月;包括运动神经元病在内的重症肌无力,525元/月;冠心病及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213元/月;含慢性心衰在内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75元/月;包括慢性期在内的精神分裂症,213元/月。在补贴支付限额标准内,统筹基金补贴80%,参保患者个人现金自付20%。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近期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辅助材料。对于瘫痪和无法行动的人员,可委托代办人于规定的申办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初审合格后交纳往诊鉴定费,由医院派遣专业医生前往患者居住场所进行诊断。

另外,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医学材料、冒名顶替参加病情鉴定,或者伙同鉴定人员伪造鉴定结果的造假行为,除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补贴费用外,3年内不享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情节严重的,除对就诊医院进行处罚外,停止责任医生接诊医保患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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