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从天而降小伙儿被砸成八级伤残
我省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在义马市法院开庭审理
【中原经济网讯】近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便民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河南省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省市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庭审实况。
受害人肖某,男,22岁,住义马市某小区79号楼。2012年7月27日傍晚,肖某因事外出,走到小区东某单元一楼门口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得头破血流,往前趔趄了几步后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附近急救中心抢救。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在花费了19万余元的医药费后,肖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因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肖某将出事地点的筹建单位某公司及小区东单元上下楼层的55济南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户居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19万余元,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651.7元。
由于该案系我省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涉及被告50多人,案情复杂,庭审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持续银屑病图片了3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马领海 王元海)
■编后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每每遇到类似事件,不少人将之诉诸道德辩题,更多人喜欢从生活习惯上去苦口婆心劝诫,但事实上,高空抛物伤害事件是严肃的法律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高密度大都市越来越司空见惯,如果随手抛物的恶习不能被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会成为随时要命的刀子。那么,对于高空抛物者如何处罚?达到什么危害程度将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期待此案判决的同时,也期望更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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