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教授吴春明被举报诱奸女生调查半月无果
厦门大学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已经对被举报厦大教授吴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调查了半个多月,调查结果一日不出,网友对此事的猜疑就不会终止。
但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即便当事人所称的“诱奸”不违法,这则牵扯了太多利益纠葛的师生关系也值得相关部门深思:空白的法律法规和投诉机制是否给一些行为不端的教授提供了灰色地带,将无助的学生推向“虎口”?
掺杂了权力意味的师生恋偏离爱情太远
“能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完全在导师的一句话。”清华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李欣(化名)告诉记者,当她看到两名厦大考古系女生控诉某教授“诱奸兽行”的新闻时,第一反应是同情受害女生,而不赞同少数网友所谓“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的观点。
对广大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只有通过答辩,才能顺利毕业、找工作,从而走向“有毕业证”的生活。“所以,一旦导师行为不端,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要如何抗衡掌握‘生杀大权’的导师?他们能求助谁?”李欣说。
尽管这两名女生的控诉内容目前尚未得到调查证实,但就像李欣担忧的那样,我们需要透过这件事情本身,看到是否空白的法规和投诉渠道让学生无路可退。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自由恋爱是公民的权利,但牵扯到利益回避原则,同校师生应禁止谈恋爱,因为如果和老师有超出师生的关系,即便不对当事人构成伤害,也可能会造成对其他学生的不公平。
不犯法的“诱奸”引发网友热议
在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看来,厦门大学的这起事件如果真的属实,根本不是师生恋,而是赤裸裸的丑闻。
“在论文上、研究课题上,导师的学术权威确实决定学生能否发表论文,能否提前或按时毕业。如果厦大事件中的博导确实以此相威胁,那么受害学生称被‘诱奸’,更像一种强迫。”王忠武说。
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诱奸”并不是一种罪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涉及道德谴责的称呼。按照现行法律,如果是符合法定年龄、精神正常的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且未违背其意愿,并不构成犯罪。
不过周雷认为,关于强奸罪的构成,客观条件里有一条,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如果导师拿论文是否通过胁迫学生就范,或者以其能否毕业相要挟,同样属于违背女性意志的表现,一样涉嫌强奸。”周雷说,目前警方还未介入,双方的说辞可信度都存疑,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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